日前,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期间,全国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体制机制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培育建设100家左右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意见》从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建立专业人员队伍、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管理监督六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针对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意见》指出,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是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机构。在不增加本校编制的前提下,高校可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或者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以及设立高校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技术转移机构。
《意见》明确,在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 (记者刘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