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简称“投服论坛”)在线上以“云论坛”形式举办,此次论坛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作为轮值主办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举办。本届论坛以“落实证券法实施 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旨在探讨如何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
保护投资者权益
是新证券法核心目标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在市场基本运行制度、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完善。特别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赋予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职能,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诉讼,维权动力更足,维权成本更低。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新证券法的核心目标。新证券法不仅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充分体现了这一立法宗旨,更是立足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现实情况,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通过构建更加丰富的责任实现形式和权益救济机制,就投资者民事赔偿等问题做出诸多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探索与制度创新,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在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讲,新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表示,新证券法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汇集整合现有不同层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从公平、秩序和效率三个维度进行考量,总结近年来资本市场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了制度再造性设计,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强调了法律的指引、强制、评价和教育功能,对资本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具有直接的指导。
投服中心董事长郭文英表示,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是投服中心的应尽职责。投服中心将始终坚持“为民 奉献 专业 引领”的理念,履行好新证券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新证券法完善建立了一系列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既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对长期以来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及时回应。新证券法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在总结我国投保经验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构建了包括投资者适当性、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等较为系统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新证券法强调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发行人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对于其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欺诈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落实
证券纠纷集体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完善了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受到高度关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设计,赋予了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的法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形成组合拳。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专业的公益性投保机构在投资者维权、损失金额计算,以及与人民法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沟通联系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看穿式’账户实名制和电子化交易结算,集体成员的身份确认、通知、登记、赔付等工作均可借助信息化方法高效、便捷地完成,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在物理空间上聚集的必要性,有助于加强集体诉讼的全流程可控性。”投保基金副总经理葛毅表示,无论是先行赔付、证券纠纷调解,还是集体诉讼,都需要投保机构充分运用专业优势、技术优势,便捷高效地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关键词: 证券纠纷集体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