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了。记者近日从市建设局获悉,该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服务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流程》明确了该工作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已缴交“墙改基金”且尚未办理返还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可在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竣工后,办理“墙改基金”返还。
相关单位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平台企业端,按提示注册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市建设局将对相关单位上传的材料及项目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返还要求的,将出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通知书》。需要指出的是,结果告知文书将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网上方式送达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可在电子平台的下载端口,直接下载纸质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