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主掌掴拄拐男子事件,获广泛关注。6日上午,被打男子顾先生首次发声,面对镜头表示:自己懂法所以没还手,但事情不会私了,坚决走法律程序。目前,顾先生耳膜穿孔初步鉴定为轻伤,暂无大碍。
被掌掴男子称当时未还手
在6日上午发布的一段视频中,顾先生称他的左腿是11月24日下楼时不慎摔骨折的,和掌掴事件无任何关系。
顾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忆,5日双方发生口角时,他下车跟对方理论,没想到对方会动手打人。“我是懂法的人,如果我还手了,那就是互殴了。”顾先生称当时他的脚打了石膏,没有拐棍的话站都站不稳,也没办法还手。
顾先生说,5日晚他因头痛再次到医院做了检查,除耳膜穿孔外,背上比较疼,手臂也无法抬起。从医院出来后,警方通知他到派出所进行笔录,并做了初步伤情鉴定,“基本确认轻伤,42天后再鉴定确认伤情。”目前,宝马车司机已被控制。
伤情鉴定为何要等42天
宝马车司机是否会面临刑罚?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介绍,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的一个重要定罪标准,是受害人受伤程度要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标准,施暴者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目前,通常伤情鉴定采用的是2014年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耳膜损伤如果要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需要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愈合。
“这就是为什么42天以后才能做伤情鉴定。”刘嘉说,受伤部位不同,鉴定标准也不一样。如果鉴定结果未出或经鉴定未达到相应标准,公安机关只能对施暴者处以最多不超过15日的行政拘留。(记者 詹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