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业开放的步伐持续加快,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其中,在金融业方面,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在业内人士看来,该项措施将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同时,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要求也将与时俱进,那些过时的标准等有望被剔除或变更。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显示,要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方面,《意见》指出,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金融行业部分板块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同时,也是在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另外,在连平看来,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要求也将与时俱进,那些过时的标准等有望被剔除或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除银行业和保险业解除部分外资投资者设立机构的准入条件外,在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意见》还表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具体来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同年4月1日起和12月1日起,还将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从当前情况来看,已有多家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的申请获批或获受理。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未来外资股比限制的进一步放开,外资全资控股的金融机构也有望出现。

另外,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对我国金融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总体上看,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将推动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法改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程度,所以无论是我国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

关键词: 外资 金融机构 全面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