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诈骗犯罪58101人,同比上升35%。其中,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32463人,同比上升77.1%。
最高检表示,特别是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中诈骗犯罪多发,检察机关起诉诈骗犯罪人数占全部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人数的43.4%。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目前已发布的十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中,涉及诈骗罪的共9起。
最高检3月12日发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则均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其中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颜某诈骗案,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等5个典型案例。
“从上半年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及诈骗犯罪的名目繁多。包括涉疫情诈骗、‘医托’诈骗、‘保健品’诈骗、‘招生中介’诈骗、‘套路贷’诈骗、骗取国家补贴诈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等等,不断‘推陈出新’。”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
电信诈骗为何屡禁不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个人信息泄露愈发严重、电信诈骗利益回报高等,是更多人利欲熏心走上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且由于数据分散等原因,导致反诈骗存在不少难点。
近年来,诈骗犯罪公司化、专业化、职业化特征明显。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近七成为共同犯罪,犯罪组织形式由“简单结伙”向“公司化”转变。如有的成立专门公司,租用高档写字楼,设立多个部门或岗位,利用合法的网络平台宣传、招聘,对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采用企业运作模式管理,披着“合法外衣”,迷惑性更强。
从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和提供,到“伪基站”设备、短信群发器的制造和销售,到虚假网络平台的传播和维护,再到批量购买他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手机“黑卡”,由此可能引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犯罪,从而形成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犯罪的“产业链”上下游犯罪。
以常见的虚假借贷诈骗为例,犯罪分子首先会从黑灰产业链团伙获得大量用户资料,筛选出潜在受害者,通常是征信有缺陷又急需用钱者,之后通过电话推销添加其社交账号,并一步步引导受害者陷入圈套。
在大数据和各种新技术的辅助下,电信诈骗已经能做到“量身定制”。据最高法去年11月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有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商家非法收集或贩卖个人信息,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毫无疑问属于侵权性质,但却屡禁不止,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个人-经营者-监管者三方之间没有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相对于飞速发展的移动互联产业,现行立法系统未能与时俱进、缺乏可操作性,在很多领域,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已发展成黑色产业链,非法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太低,缺乏法律威慑力。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其保护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层面进行立法规制。
(记者 陶凤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