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保险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关系。
从公共风险管理的视角看,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通常可以分为应急管理和风险管理两个部分,前者的关键词是“应急”,是一个相对具体和阶段性的概念,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后者的关键词是“管理”,是一个相对系统、全面和长期的概念,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能力建设活动。
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事中和事后。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通常可以提供全过程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但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言,按照三个阶段的划分,事前阶段,通常属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就传染病而言,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就明确了相关职责与分工。事中阶段,通常属于应急管理范畴,按照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主要是由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后阶段,主要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和经济,包括企业和家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即后果影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过程中,保险行业应当有所侧重,更多地将工作重点聚焦在“事后阶段”,即解决社会、经济、企业和家庭的补偿、稳定和持续问题,尤其是“可持续发展”问题。
其次是保险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在保险服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诉求、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推动保险理论、模式、技术和服务的创新。
从社会管理的视角看,保险服务可持续发展,可以分为三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
就政府而言,分为稳定财政预算和稳定经济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前者是从政府稳定财政预算的需求出发,通过安排相关保险,转移可能产生的“预算外开支”。如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就通过“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和“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的方式,解决了因各种灾害可能产生的转移、救助和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面向未来,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尝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保险”,解决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产生的财政压力,平滑财政预算。后者是从稳定经济与社会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围绕可持续发展问题,强化全社会的风险意识,解决供给和需求的制度和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引导保险业,高度关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社会和经济的能力。
就企业而言,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是强调并推广“商业可持续计划(BCP)”,亦称“业务连续性”,是指通过全面的流程管理,识别威胁企业的潜在影响,提供可以增强业务复原能力和有效反应能力的框架,强化企业管理的韧性,保护企业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机构的声誉、品牌和价值创造活动。同时,将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全面融入商业可持续计划。从微观层面看,可持续保险主要是指营业中断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和取消保险。传统财产保险主要是针对因各种风险导致的企业财产直接损失,但并不包括企业在损失恢复期间可能面临的因营业中断导致的间接损失,营业中断保险则是针对这类间接损失的。取消保险主要是针对旅游相关行业、大型赛事、大型活动的举办方因气候、突发公共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导致营业减少和活动取消导致的损失。如今年春节各地庙会的举办方可能面临的损失,再如在这次突发疫情中,中国太保就在第一时间处理近4万件旅行取消保险。
就家庭而言,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是强调并推广“生活方式保护保险(Lifestyle Protection)”,该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疾病、失能和非自愿失业而不能工作,可能导致其生活方式,或生活水平改变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主要是家庭成员的人身保险,尤其是健康保险,一方面是为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解决农民和低收入家庭的“因病返贫”问题;另一方面是为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意外事故和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提供保障。
最后是保险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的关系。
保险无疑是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也是一种市场制度安排。面向未来,保险应当在我国的公共安全治理,也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保险业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更加全面、专业和系统的产品和服务。在此基础上,高度关注可能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风险,也包括各类新型传染性疾病风险,将其纳入“可保风险”范畴,同时,强化产业链思维,将“供应商”和“主要客户”纳入保障范围,减少风险的传染。
2)保险业应从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发,将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能对家庭经济稳定和企业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作为管理的重点,一方面是将“各类法定传染病”作为承保风险,将营业中断保险和取消保险作为重点产品加以推广;另一方面是围绕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风险高度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完善产品、技术和服务体系。
3)保险业应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尤其是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将各类传染病以及相关各类风险规范化地纳入保险范畴,解决好科学定价问题。如泰康人寿设立了“公共卫生及流行病防治基金”,开展相关基础领域的研究。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行业的力量,加强与医疗和卫生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疾病,特别是新型传染病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研究。此外,可借鉴国外“生活方式保护保险”的推广模式,与银行的个人信贷产品结合,由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要求借款人办理,以解决贷款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失业导致无力偿还贷款的风险,也可以有效化解家庭可能面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
4)保险业应将企业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服务的重点,全面改造和完善产品、技术和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突破传统的理论和技术框架,开发专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的营业中断保险和取消保险产品。其次,要针对生产性和服务性企业,分门别类地开发产品。生产性企业,要特别关注营业中断和合同(订单)风险。服务性企业,要特别关注宾馆、餐饮、娱乐、交通、旅行社、零售企业、金融企业、小型企业等,建立相应的技术和服务规范体系,为科学经营和风险管理服务奠定基础。第三,银行可以将营业中断保险和取消保险作为服务性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促进服务性企业的金融供给。第四,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营业中断保险和取消保险,均涉及大量专门技术,特别是营业中断保险,不仅需要相关的保险知识,还需要企业经营和管理会计知识,因此,需要相应的技术储备和专门人才培养。
5)保险业应“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和反思农业养殖保险中各类疫情保险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结合2019年的“非洲猪瘟”事件,从保险责任到赔偿范围,从技术标准到损失确定,尤其是要关注在“扑杀”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如“无害化处理”等。同时,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动物防疫纳入养殖保险的防灾防损范畴,积极发挥风险管理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从更好地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产品、技术和服务体系,在构建公共卫生风险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6)保险业应结合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更加科学的定价体系,如利用车联网技术开展“按里程付费”和“按行驶付费”的定价模式。一旦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停驶的车辆就可以减少保费支出,继而降低运输企业的成本支出。即使在传统汽车保险体系下,也可以通过“申报停驶”的方式,对运输企业进行“停驶退费”,以减少这些企业因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生产中断,可能产生的经营压力。如人保财险启动了疫情期间的车险保费“顺延”政策,同时,监管部门也明确了湖北地区以及相关运输和出租车行业的车险支持政策。
7)保险业应进一步加强横向合作,发挥保险在公共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保险业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积极宣导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借鉴“旅行社责任保险”模式,通过“统保”方式,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保障与服务。
8)保险业应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中,也包括在事前和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事前的角度看,保险业可以通过开展业务,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的知识,树立和增强企业和居民的公共风险防范意识,力求做到“应而不急”。从事中的角度看,近年来,保险业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通过“保险+”模式,积极参与全社会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问诊治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在这次“抗疫情”的过程中,一些保险机构就利用自身的“互联网医疗平台”,为广大患者提供了“轻问诊”服务,不仅提高了效率,还缓解了医疗资源紧张的矛盾,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作者王和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国人保财险执行董事、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