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间,*ST康得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的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已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根据公告内容,因为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方*ST康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得集团对原告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人民币 50.5 亿元,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

*ST康得在公告中表示,康得集团利用其系原告等主体控股股东便利,作出多种侵权行为:违反监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私自动用原告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公章等实施违规担保,或者故意下调原告存款利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造成原告相关损失。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公告指出,公司与康得集团的事项尚处于立案申请阶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季报显示,在*ST康得前十大股东中,康得集团持股数量为3.87亿股,占比10.9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前的11月3日,*ST康得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9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关键词: *ST康得 起诉大股东 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