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3日对中颖电子发出关注函,针对该公司近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公司就将2020年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等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中颖电子19日晚间发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该激励计划草案,中颖电子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4万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37元;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激励计划草案显示,中颖电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2.53亿元、2.87亿元。根据考核指标测算,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48亿元、2.17亿元或1.86亿元即可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80%或50%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分别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4.64%、-8.44%、-21.52%。

深交所要求中颖电子详细说明11月20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并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有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同时,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11月23日,中颖电子跌1.00%、报收35.65元。

关键词: 股权激励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