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凤台农商行)1.2亿股定向发行计划获证监会反馈,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超出监管标准受关注。
3月19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反馈意见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凤台农商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23.69%、67.32%、64.42%,明显高于监管要求。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又称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监管要求不高于15%。
证监会要求凤台农商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单一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各期该单一客户实际贷款金额;报告期各期单一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远高于监管指标要求,说明凤台农商行是否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凤台农商行补充披露营业支出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原因;补充披露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具体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拟定向发行1.2亿股,募集1.2亿元
3月5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凤台农商行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凤台农商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本次发行后,凤台农商行股本总额不高于48261.34万股。
凤台农商行表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凤台农商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高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凤台农商行的定向发行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凤台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9.8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9%;本次发行完成后,凤台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2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1%。
发行对象方面,凤台农商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均不符合监管标准
定向发行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凤台农商行的资产总额为134.09亿元。2020年1-9月,凤台农商行的营业收入为2.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0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0年9月30日,凤台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5.53%,超过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应低于5%的监管标准;拨备覆盖率为130.87%,低于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应高于150%的监管标准。
股东情况方面,截至2020年9月30日,凤台农商行持股比例超5%的股东有6家:淮南市巨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0%,中景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12%,安徽瑞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凤台县龙凤祥首饰有限公司、凤台县瑞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投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5.74%。
凤台农商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在原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基础上,于2014年7月1日挂牌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