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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抗疫物资价格专项巡查和常态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涨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释放强烈监管执法信号,震慑违法经营者,12月1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南宁市华芝堂大药房哄抬价格案。该大药房于2022年11月17日购进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36s),购进价格为20元/盒,12月5日以正常价格卖出,发现销量暴涨后,于当日提价至48元/盒,之后再次提价至58元/盒。该大药房销售的上述药品,购进价格不变,其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9.58%、50%,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大药房从重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海市正本大药房哄抬价格案。该药房2022年12月10日购进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规格:0.3g×100片/瓶),购进价格为5.1元/瓶,销售价格分别为50元/瓶和55元/瓶。该大药房销售的上述药品,购进价格不变,其进销差价率分别为85.21%和86.55%,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大药房从重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浦县心美大药房哄抬价格案。该大药房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的购进价格为25.5元/盒,12月后销售价格由28元/盒涨至55元/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12粒×2片/盒)的购进价格为11.5元/盒,12月后销售价格由15元/盒涨至30元/盒;连花清瘟胶囊(36粒/盒)购进价格为18元/盒,在12月后销售价格由20元/盒涨至40元/盒。该大药房销售的上述药品,购进价格不变,其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2.77%、44.42%、34.75%,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大药房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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