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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的问题作出回应,其中完善了虚假诉讼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草案进一步明确侵害法益范围,将虚假诉讼侵害法益从“他人合法权益”扩展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草案明确单方虚假诉讼情形,突出虚假诉讼本质特征,在“双方恶意串通”情形之外,增加“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的情形,准确界定虚假诉讼外延,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空间。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机制,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草案将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

草案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纳入回避适用的对象。明确司法技术人员参与诉讼的规则,进一步解决法官知识局限性、案件专门性和问题专业性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草案明确上诉状既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优化上诉状副本送达和原审案卷材料报送程序。

此外,草案还就指定遗产管理人、变更遗产管理人的相关程序作出规定,推动实现保护遗产安全和完整、保障继承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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