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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原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继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郭继庄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审批、利息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73.0015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继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2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监委监察调查。此时距离郭继庄2015年9月退休已近5年。

2020年12月23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郭继庄被开除党籍。经查,郭继庄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入国境,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频繁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下属单位和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向上级报告事项而未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在信贷审批、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来源|法治日报

关键词: 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