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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院对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原局长,澄迈县委原书记杨思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杨思涛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杨思涛的死缓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思涛在澄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收、出让和变性,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容积率调整,政府工程项目承揽,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3827.73余万元。另滥用职权,违规指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4.351万元。杨思涛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对杨思涛案进行公开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杨思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思涛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海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 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