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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方案》指出,对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将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青海省将严厉打击已淘汰的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加强新增列有机污染物的淘汰,着力消除新增列有机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照国家公告(公约)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淘汰目标。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

《方案》提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提升等清洁生产改造,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

依据《方案》,青海省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达成青海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的目标。

方案提出,青海省将聚焦石化、印染、医药、涂料等行业,在湟水流域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选取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探索开展高原湖泊新污染物转化机制和生态风险研究。鼓励支持西宁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等措施。

未来,青海省将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在已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总台记者 柳成 杨龙 王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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