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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原党委委员杨建春受贿一案,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杨建春利用担任临安(市)区太阳镇副镇长、党委委员等职务便利,索取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