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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对4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临沧市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天溶,伙同他人虚构粮食交易、虚增采购数量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周天溶通过虚增采购数量、低买高入账、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106.17万元,其中989.17万元被周天溶非法占为己有。2003年至2021年,周天溶利用职务便利,为酒业公司、粮商在粮食购销、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382.4万元,其中索贿35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周天溶违规将购粮贷款2400万元出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并将收取的利息和资金占用费4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周天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8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昭通市大关县粮油储备购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江涛,伙同他人虚构购销合同和出入库台账套取轮换差价资金进行私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至2013年,江涛在担任原昭通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对储备库以虚构粮食购销合同、虚构粮食出入库台账等方式套取的轮换价差资金共计50.57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江涛个人分得16.5万元。2007年至2021年,江涛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粮食购销、粮食加工、粮食监管、货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7.1万元。江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玉溪市峨山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会计施正文,伙同他人虚增货款、伪造付款凭证套取公款进行私分,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侵吞公款问题。2006年至2021年,施正文伙同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出纳、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虚增货款、伪造付款凭证等方式,套取公款214.44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施正文个人分得105.55万元。2015年,施正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侵吞公司公款10万元,并篡改会计明细账、伪造会计记账凭证掩盖其行为。施正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昭通市大关粮油公司原董事长兼经理朱前云,伙同他人虚增单价、虚报运费套取国家资金进行私分,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企业索要回扣问题。2016年至2021年,朱前云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与官渡区某精米加工厂、成都某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期间,非法向合作企业索要回扣56.07万元。2013年至2021年,朱前云与公司时任副经理刘某某等人合谋,通过虚增粮油购买单价让合作方返还差价,虚报大米运费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202.99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朱前云个人分得54.48万元。朱前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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