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6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被告人闭旭升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闭旭升、闭旭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及罚金一百零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

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闭旭升、闭旭迎在横州市的横州镇、那阳镇等地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的方式,纠集同乡、笼络控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以闭旭升、闭旭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并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或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

以被告人闭旭升、闭旭迎为首的19名被告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对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南宁中院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