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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橙新闻、星岛网等港媒消息称,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的文件,建议法院批准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前,须先取得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证明书。
据星岛网报道,文件建议就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而言,法院在作出任何关于以专案方式认许有关的人的命令之前,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行政长官会在证明书认定两项事宜: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
报道称,文件提到,如法院收到证明书,而证明书认定有关的人就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涉及国家安全及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则法院不得就该案件认许该人为大律师。
文件还提到,为免生疑问,建议订明有关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新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国安法所订罪行或其他危害国安的罪行相关的案件,以及与根据香港国安法或其他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在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相关的案件。
2022年12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当晚发表声明对此表示欢迎和感谢。
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特区政府会全力落实此次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尤其是特区国安委将就“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作出判断和决定。特区政府会落实特区国安委就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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