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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林某文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昌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林某文为进入昌江城投公司工作,送给时任昌江县委书记林东人民币30万元。2016年2月,在林东授意下,林某文进入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控股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9月,林某文调至昌江城投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至2021年,林某文利用担任昌江城投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人以及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控股公司负责人、昌江农林水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十五人财物共计165万元。2018年,林某文在处置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弃土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核电一期弃土的土方量鉴定和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仍然采纳评估报告认定的土方量和评估价格推进拍卖工作,致使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以1780万元的低价竞得核电一期弃土处置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6006.5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林某文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林某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林某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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