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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为加强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全文共计二十九条,面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复杂的现状,主要针对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机制、明晰铁路沿线各方管理职责、严格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安全应急管理、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政府统筹、企业负责、部门指导、属地保障的工作原则,明确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政府分别依法履行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治理责任,共同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和护路联防责任机制。同时,考虑到周边省市铁路沿线安全连带问题,明确建立京津冀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协调合作机制,构建京津冀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焰火,焚烧秸秆、垃圾等容易排放烟雾、粉尘、废气的物质。同时要求,修建桥梁、涵洞、道路等施工作业时,应征求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提前公示施工作业基本情况,并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保障施工安全。

为加强铁路沿线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禁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和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违法开展飞行活动。

此外,《规定》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及构筑物管理、铁路沿线周边的塑料薄膜及防尘网轻质飘浮物管理、铁路道口管理、铁路隧道安全管理、危险品场所管理等也明确了相应要求。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应急管理,根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铁路车站、铁路沿线发生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在铁路运输高峰期、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和恶劣气象条件等特殊时期,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服务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罚,相关信息也将依法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执法”机制遏制违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保障铁路沿线安全。(总台记者 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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