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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广州市委编办、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提到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实施细则》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除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经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广州市选拔赛,或需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外,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同时,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在组织要求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此外,《实施细则》强调,根据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管理相关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健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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