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晓乙;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亓传敬;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高振忠;寿光市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寿光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群成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资料图)
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对三孩0-3岁期间参加“潍坊惠民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对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读公办普通高中期间免除学费。
——张晓乙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等文件规定,继续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扶助。
——亓传敬
全市启用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系统,率先在全省出台了《苯丙酮尿症(PKU)患儿特殊食品补助发放与管理办法》,对确诊的6-18周岁潍坊市户籍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每年为每位患儿享受2万元就诊补贴。
——高振忠
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李群成
潍坊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1月20日以潍发〔2023〕3号文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持续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高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五个方面重点措施。
关于三孩政策,您想了解的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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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要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二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普惠托育机构二孩每月补贴300元 三孩每月补贴400元保育费。
发展普惠托育,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10个普惠托育机构市级示范点,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结合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二孩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孩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用人单位参照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落实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制度。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享受居民价格。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托育服务。
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对依法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缴纳契税50%的财政补贴,三孩0-3岁期间免费参加“潍坊惠民保”。
降低养育成本。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依法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缴纳契税5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政府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在进行配租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法生育三孩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参照优先对象进行管理。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对三孩0-3岁期间参加“潍坊惠民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为1岁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为2岁儿童免费接种肺炎疫苗,降低儿童发病率。
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免费读公办高中。
降低教育成本。科学布局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园,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招收三孩入普惠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对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读公办普通高中期间免除学费。
鼓励灵活休假弹性工作。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生育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商定有利于照护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给予计划生育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独生子女住院护理假。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帮助。对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
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现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有哪些,应该怎么申请?
亓传敬答:
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目的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大量的夫妻响应政府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等文件规定,继续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扶助。主要有以下四项:
1.独生子女奖励费。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初核、街道(乡镇)级审核的程序确认奖励资格后发放。具体申报时间、程序及奖励费发放时间请关注居(村)委会通知。
2.农村部分居民奖励扶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需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村委会进行申请。经村委会、街道(乡镇)、县级逐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当年新增扶助对象,发放全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上半年去世的,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从下半年停止发放;下半年去世的,发放全年的扶助金,从次年停发。
3.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因《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的修订,分两种情况,一是200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之间退休的,应在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潍坊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二是2022年11月1日后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次月开始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上一年度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已去世人员由配偶或子女代办)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或退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级、市级逐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年6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扶助金。扶助金按月计算,新增扶助对象从退休次月开始发放,扶助对象退出的,从退出次月停发。
4.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符合条件的扶助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或退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此项政策为各县市区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落实,申报时间、程序及扶助金发放时间请关注居委会通知。
潍坊日报记者:
要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请问我市在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有哪些?
高振忠答: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事关儿童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未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一、强化政府主导,构建预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新格局
(一)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作为保证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连续多年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等项目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核心业务目标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市直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加强与民政、财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为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全市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市卫健委依托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潍坊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成立分中心,形成了市-县-镇三级联动的预防、筛查、诊治系统化的出生缺陷服务网络,出生缺陷防治和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二、抓好三级预防,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孕前保健管理,一级预防提早发力。各地创新服务模式,我市在全省试点并率先创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体化”工作模式,发放叶酸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免费SMA筛查,实现了SMA基因携带早筛查、早发现、早预防。
(二)全面优化孕期保健,二级预防创新推进。2008年、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免费唐氏综合症筛查和部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免费产前筛查,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免费产前筛查,实现了相关目标疾病的精准预防。
(三)完善新生儿筛查保健,三级预防深入拓展。严格落实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开展遗传性耳聋基因的筛查与检测,全市启用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系统,率先在全省出台了《苯丙酮尿症(PKU)患儿特殊食品补助发放与管理办法》,对确诊的6-18周岁潍坊市户籍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每年为每位患儿享受2万元就诊补贴。
三、加大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培训力度
(一)顺应群众需求建立起全方位的现代化宣传新体系。除发挥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外, 还组织专家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开展妇幼健康知识活动宣讲,依托预防出生缺陷日、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等时机开展大规模宣传咨询、义诊活动,大大提高了群众知晓率、信赖度和依从性。
(三)依托成立的市级出生缺陷防控中心和出生缺陷防治专业委员会,通过业务指导群、视频会议、现场培训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市出台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到,要“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网上办理和异地通办”,请问生育登记如何办理,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李群成答: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生育登记工作规范,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生育登记对象。
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以及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办理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方式方式。
一是通过“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二是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生育登记流程。
1.线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生育后登记的,还需上传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保存打印《生育登记证》。
2.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或从网上获取《生育登记证》。也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四、登记孩次。
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及死亡子女不计入本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子女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人所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
我们寿光市在生育登记方面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加强生育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婚姻、孕情和妊娠信息,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相关生育服务,由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推出“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好。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网上审核,让广大育龄群众在家就能办理生育登记。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婚姻登记处投放宣传材料,方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生育登记相关业务和流程。各镇(街)、村(居)利用村(居)信息公开栏对生育子女为什么要办理生育登记如何办理进行详细解读。借助“健康赶大集”为群众提供义诊的同时,在人流量多的农贸大集向群众宣传生育登记工作,告知办理生育登记的方式和流程,让群众了解办理生育登记的必要性和后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群众办理生育登记的知晓率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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