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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通报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 “5·10”一般运输事故、“5·12”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结果,34人被问责。其中,涉事煤矿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其职务犯罪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另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等2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2人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责任。

2022年5月10日15时23分,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一号副立井井口主罐笼北口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0时45分许,三交煤矿中部集中辅助运输大巷223.5m处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两起事故发生后,矿方均未按规定上报,蓄意瞒报。经媒体举报,由吕梁市人民政府核查属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成立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5·10”一般运输事故、“5·12”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组,对该两起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发现涉事煤矿施工队伍劳动组织混乱,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无证上岗、串岗、顶岗、野蛮操作、习惯性违章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矿山外包工程整治工作不力、自查走过场,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教育及施工队伍管理等失管失控,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对涉事煤矿巡回检查频次少,未按规定每月覆盖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日常检查敷衍塞责,对应发现的施工单位使用外包队伍、施工现场无证上岗以及习惯性违章等问题未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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