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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目前,本市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异地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此外,本市已有18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津冀两地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直接结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本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市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监控、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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