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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近年来,滦南法院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3月28日,滦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案,该案系2023年滦南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商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组织赌局过程中高利放贷,纠集被告人石某、张某等人多次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法催收非法债务,逐渐形成以刘某、商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石某、张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从事开设赌场、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恃强凌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对7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有序引导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推进,组织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
4月4日,滦南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滦南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商某纠集被告人石某、张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商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石某、张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河北省乐亭县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妨害作证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对刘某以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商某以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石某以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以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滦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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