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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已于4月13日早8时正式启动。“诚信申报”作为申报工作的基础,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高度重视。北京二中院4月17日披露一起案例,申请人在婚姻关系的申报中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导致自2021年及以后5年内,被取消了积分落户资格。
2021年4月,王某通过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申请积分落户,他填写并确认提交的婚姻存续时间为“2008年4月2日至今”,上传的结婚证无失效章,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同年7月,积分落户公示期满后,王某取得积分落户资格。8月,王某向区人社局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其中婚姻关系方面的材料有:结婚证(登记日期2008年4月2日,原件有失效章)、离婚证(登记日期2017年2月27日)、结婚证(复婚,登记日期2017年5月20日)。区人社局审核后发现王某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与他提交的婚姻关系材料不符,于是要求王某对此进行说明,之后又将王某落户申报材料及情况说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虚假申报,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取消王某2021年及以后5年内积分落户资格的处理决定。
王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他说,他在2019年首次进行积分落户申报,2021年填报的婚姻关系状况与2019、2020年一致,是系统自动带入上一年度数据所致,且系统均显示审核通过。此种情况下,市人社局在落户办理阶段再进行核查违法。市政府复议维持处理决定。王某提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2021年申报系统中填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008年4月2日至今”,未如实填报2017年2月27日离婚和同年5月20日复婚的信息,且上传了已经失效的结婚证,符合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形。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审核机关仅对当年度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王某在2019、2020年进行过申报,在2021年申报时发现之前填写的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应按要求予以修改或补充,以确保所填信息准确、完整。综合各项证据,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是申请人的义务,这不仅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积分落户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本案中,王某未分段如实填报离婚和复婚信息,他的主观恶意更明显的表现是:上传了申报时早已失效的结婚证。
法官认为,这应认定属于虚假申报,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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