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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作用,持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查处的三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工作人员侯超领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0月4日,侯超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淇县红旗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侯超领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0日,淇县人民法院判决侯超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2年4月6日,侯超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山城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金胜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9月9日,王金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淇滨区鹤煤大道与衡山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王金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4mg/100ml。2022年9月22日,淇滨区交警大队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月27日,王金胜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原工作人员薛永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18日,薛永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山城区朝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凯世纪城路段,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薛永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8月,薛永生辞职。2022年9月20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薛永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2年12月19日,薛永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三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认识模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践踏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管,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一追到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党风政风监督室)
来源∣清风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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