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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期来了。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通告》(下称《通告》)。自5月1日12时起,浙江省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将统一进入休渔期,除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至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渔船的开渔时间均为9月16日12时。
此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今年,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四类渔船的休渔时间,将从以往的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不过,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为此,《通告》明确,浙江省如有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的渔船需在伏休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或有捕捞辅助船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类型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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