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5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发布会,在典型案例中通报了全国首例省级官员死亡后违法所得追缴的经过。

任润厚系山西省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据介绍,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党的十八大以后,《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对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无法到案的,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任润厚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2017年7月25日,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江苏省检察机关表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