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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根据指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行为的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同时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此外,指引还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出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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