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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庄先生通过城市留言板咨询:我是金堂县赵镇街道的居民,近期禁渔期已过,请问成都垂钓规定是什么?

对此,金堂县回复:依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渔区、禁渔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鱼钩钩宽不超过2cm,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的钓具进行垂钓。同时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钩)具和禁用的方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垂钓者每人每天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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