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期,上海外滩又迎大客流。
8月14日,上海电视台报道了外滩一出租车司机动“歪脑筋”开高价,被纳入行业黑名单。近年来,出租车议价、拒载等现象引起市民关注,行业黑名单是什么?对驾驶员有着怎样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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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这份行业“黑名单”由上海出租车行业协会于2019年建立,全称为“入职驾驶员查询系统”,目前大众、强生、海博、锦江等近百家出租车企业已经共享了相关黑名单信息。
上海出租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系统记录了驾驶员在企业内的违纪、违法情况,以及驾驶员被上海交通委执法总队处罚的情况,供企业录用驾驶员时参考。驾驶员入职时,企业应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对于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驾驶员谨慎录取。“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驾驶员,比如出现被执法总队吊销准营证违法行为的,也会被记录在系统内,出租车行业的所有企业五年内不得录用。”
对于没有准营证,还在培训阶段的驾驶员,这份“黑名单”也有一定约束力。上述行业负责人称,该系统也已经接入一网通办,系统将驾驶员的违法记录在内,对于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如有被交通委执法总队吊销执照等相关违法情况的,五年内该驾驶员不能办理准营证。
下一步,上海出租车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发挥入职驾驶员查询系统作用,与网约车平台共享,“计划今年年内将网约车驾驶员征信情况放入系统。”
上海出租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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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怎么罚?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客运服务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绝运送乘客的行为:(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三)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驾驶员违反第二十五条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二百元罚款。
哪种情况下驾驶员会被暂停营业十五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被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首次发生多收费,超过标准100元以上不到200元或者超过标准1倍以上不到2倍的;擅自降价,发生两次以上的;载客不使用计价器的;计价器损坏,在当次营运业务结束后继续营业,发生两次以上的;营运中以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发生两次以上的;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不使用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造成乘客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未按规定输出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修改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或者营运时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发生两次以上的;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其他出租汽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揽客合乘,发生两次以上的;扰乱营业站点秩序的。
哪种情况驾驶员会被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驾驶员会被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一年内已被处以暂停营业,再次发生应处以暂停营业的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多收费,且在当次营运业务中多收费金额超过标准100元以上不到200元或者超过标准1倍以上不到2倍的;多收费,超过标准200元以上或者超过标准2倍以上的(如多收费金额既符合本档中两种计算标准之一的,又符合本序号第1档中两种计算标准之一的,适用本档的处罚标准);出具废、假发票且多收费的;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的;被处暂停营业期间继续营业的;利用客运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它手段舞弊的;因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被处行政拘留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窃取乘客卡内资金的;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非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驾驶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假冒出租汽车或者驾驶假冒出租汽车的;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受到媒体曝光,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2)采用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阻碍、抗拒执法的,或者对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3)服务态度特别粗暴、恶劣或者威胁、辱骂、殴打乘客的;(4)再次发生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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