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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的要求,保证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经市政府批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全面清理北京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我市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确保“应清尽清”。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层层落实清理工作责任,严格有序开展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提升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和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供稿:公平竞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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