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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午,保亭法院公开审理原保亭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某义(已退休)犯受贿罪一案。

保亭法院院长严家亮担任审判长。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县交通局、税务局等单位共计80余名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义在担任保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吉某民、王某辉等19人钱款共计142.2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义当庭认罪认罚。庭后将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综合评析案情择期宣判。

来源:保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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