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天眼查资料上新增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市监工罚(2020)10号显示,因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以罚款20万元。

1月20日,据新浪科技消息,针对“虚假宣传被罚”一事,猫眼回应称,去年年初一次优惠观影活动中,有其中一家合作机构合约到期,但在宣传页面中没有及时删除,导致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得知用户反馈后,已第一时间变更了宣传页面,并进行了严格的排查,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猫眼表示,对于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深感抱歉。公司现已接到监管部门通知,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要求,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守法合规经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2019年10月,中国网曾报道过有用户在参加完“猫眼电影”的拉新活动后遭遇“奖金无法提现”的问题,质疑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有意欺骗消费者的问题。猫眼电影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上述质疑,辩称提现失败主要是平台服务器近期正在系统维护,用户提现需要错开时间,同时还将部分用户未能成功提现的原因归咎于“不符合活动规则”。当时,根据猫眼官方宣传,拉新人赢红包活动是指当用户邀请一位未注册好友,即可获得2元至8元左右不等的金额奖励,并可通过微信提现,并在10个工作内到账。

天眼查数据同时还显示,2019年,猫眼公司共出现3起行政处罚记录,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还先后分别罚款7万,3万,7万元。主要涉及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理销售周杰伦洛阳演唱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德云社三里屯演出门票,以及代理销售《陈情令》国风音乐演唱会门票,未明示演出最低时长及演出最低曲目数量等,被认定涉嫌存在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而猫眼去年在票务和经营方面的问题并不仅仅只有几次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有关2019年十一假期的一份报告,根据《“十一”假期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消协监测到“消费维权”类信息多达589.9238万条,日均信息量就有49.1603万条。其中在线票务类相关消费维权信息达25551条,负面信息有5258条。且报告显示,在线票务类的舆情高峰事件是“猫眼单方面退票”。相关负面舆情信息还包括在线票务存在客服电话打不通、订单无故被取消等问题。

2019年4月17日,河南驻马店有影迷爆料称,他12日通过猫眼电影平台买的《复仇者联盟4》电影票,每张售价33.9元。13日上午,他收到短信通知称,因“设备故障”已经退款了。影院工作人员的解释他们起初搞错了影厅级别,错当成了“IMAX厅”。接到投诉后才决定强制退票。待影院把级别改回普通“激光厅”,重新上线买票发现票价反而涨了21元。

杭州的贾先生表示,2019年4月12日,他在猫眼电影上买了两张4月24号凌晨第一场的电影,一张50元,两张花了100元,但付款后却一直显示出票中。十几分钟后,猫眼电影发来短信显示出票失败,原因是网络故障,并把100元购票款退给了他。20分钟后,贾先生再次购票时发现,同一个电影院、同一个时间段、同一场电影,变成了108元一张票。

2019年10月21日,江苏徐州的赵先生称,他在猫眼电影上买好票之后,发现买错地点,随即向客服打电话要求退票,但得到的回应是“票不能退”。而此前的今年7月,也有猫眼用户向媒体投诉称,自己在猫眼电影平台购买的电影票因临时有事提前一小时退票,等待客服处理三小时未果,客服还强行关闭对话。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猫眼电影原名“美团电影”,由美团网于2012年2月推出。2013年1月更名为“猫眼电影”。 2015年7月猫眼电影独立为美团网旗下全资子公司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7月13日,美团公布2015年上半年总体和各项业务数据。其中猫眼电影2015年上半年交易额达60亿元,超过2014年全年,占70%市场份额。

2017年9月21日,互联网+电影平台猫眼和微影时代宣布实现战略合作,共同组建一家新公司“猫眼微影”(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港股简称“猫眼娱乐”,01896.HK)。新公司将以猫眼为主体合作双方相关业务,猫眼将注入全部业务,包括电影和演出票务业务、行业专业服务、电影投资宣发等。微影时代将电影票务、演出业务及相关资产合并注入新公司。光线、微影、腾讯、美团点评将成为公司主要直接股东,微影原股东在新公司的股份通过微影持有。

截至2020年1月21日,猫眼娱乐开盘价13.70港元,收报13.08港元,跌0.62港元,跌幅达5.76%。

关键词: 猫眼电影 虚假宣传 中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