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近期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安徽健安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私募基金管理中存在五大问题,被责令整改。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号显示,安徽健安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私募基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二、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实质性评估。

四、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所管理私募基金类型不匹配。

五、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健安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安徽健安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8月19日,大股东为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而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是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记者里豫 邓玉蕊)

关键词: 安徽健安润华 五宗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