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承担起移动支付功能后,消费越来越方便,背后存在的风险隐患也日益凸显。近日,市民汤女士就遇上了一件烦心事:顽皮的侄子在使用她丈夫的手机时,将其微信里的6000元钱转走,用于某手游网站充值,然而充值容易,退款难。
9月初,正在工作的汤女士突然接到丈夫的电话,“你最近用我的微信转账了6000元吗?”汤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这么做,那么丈夫微信钱包里的6000元钱去哪了?汤女士调出丈夫的微信支付记录,并未发现有一笔6000元的支出。联系微信客服后,获取了原始的微信消费记录,这才发现8月26日到28日期间,丈夫用微信陆续向12岁的侄子转账,总计6000元。
12岁的孩子是怎样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用伯父的手机给自己转账的?一再追问下,侄子承认,那几天他在伯父家玩,偷偷记住了伯父的微信支付密码,趁大人不注意,用伯父的手机向自己的微信陆续转了6000元,并删除了转账记录,所以伯父一直没有发现。这6000元全部用于一款名为“明日之后”的游戏充值。
为了及时止损,汤女士马上与该游戏客服沟通,对方告知她,需要与该游戏的运营商vivo公司进行协商。汤女士与vivo公司协商后,提交了未成年人消费证明,9月15日得到了vivo公司的答复:已经核实充值者为未成年人,公司同意退还款项的60%。汤女士对这个答复表示不满:“既然是未成年人,他的消费没有得到监护人的允许,应该要退回全部款项。”
汤女士的诉求是否合理?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不满8周岁的儿童,则是我国法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独自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在本案中,汤女士的侄儿已满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他实施的购买游戏币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父母代为实施或者事后经其父母同意、追认。
陈彩虹表示,本案中游戏公司只退回部分款项是合法的,汤女士剩余的款项应向侄子的监护人进行追偿。(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珊实习生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