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宜昌化学品船舶洗舱站建成投入使用,成为长江上首座智能化洗舱站;2020年12月28日,长航集团“南京油运”龙潭洗舱站正式建成投入试运营;2020年12月30日,武汉青山化学品船舶洗舱站、汉江武汉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成投入使用……长江沿线城市贯彻落实绿色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轴。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称长江保护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完善长江危化品运输安保体系

化学品船舶要改变装载的货种,往往先要将船舱清洗干净,清洗船舶液货舱的专用场所——洗舱站是防治船舶污染、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对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进行了布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共在长江干线布局了13处水上洗舱站。

宜昌、南京、武汉长江化学品船舶洗舱站是建成的首批洗舱站。宜昌港枝江化学品船舶洗舱站位于罗家河待闸锚地水域,是目前宜昌港唯一的洗舱站,也是宜昌港区唯一的污染物接收和处理专用码头。该洗舱站采取污水全自动化处理工艺、有毒气体检测、除臭和新风系统及无人值守巡检系统等工业智能4.0标准建设,是长江流域智能化程度最高、功能最齐全的化学品船舶洗舱及污染物接收、处置、转运设施。

武汉青山化学品船舶洗舱站紧邻武汉青山区化工园区武汉恒阳石化码头下游,该项目采用“中水回用”技术,实现水循环利用。

南京油运洗舱站位于龙潭港区龙江路下游,杨家沟河口段,是目前长江沿线也是全国范围内最大的洗舱站。该洗舱站兼备洗舱、污染物接收以及污油水处理三大功能,是目前长江沿线唯一具备对553种化学品货品船进行洗舱的“全品种”的站点也是唯一能够对到港洗舱船舶的各种污染物,包括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施行“全接收”的站点。

流域法律为长江大保护“加码”

长江沿线城市、国家各部门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执行着“长江大保护”的理念,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从根本上夯实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保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被写入法律。这是我国第一部立足流域综合治理的立法,为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以后其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建设提供了完整性、系统性立法创新与实践参考,对于适时推进黄河流域立法,以及其他流域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长江保护法均有明确界定:如规定了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上,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还提出,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解读长江保护法时表示,长江保护法有四大亮点: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关键词: 2021 加码 长江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