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乡村绿化美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们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地方指导力度,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乡村绿化率普遍提升,村容村貌也明显改善。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乡村绿化美化主要依靠农民。我们将指导各地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理事会等村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绿化美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在房前屋后种植花木、果树等等,在路旁、水旁、村旁、宅旁进行绿化植树,充分利用废墟、荒地、边角地等开展小微花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多种形式扮美扮亮庭院和村庄。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绿化美化方式。我国农村各地千差万别,要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村庄规划统筹考虑,一体设计,不能一刀切。要增强乡村绿化的多样性,避免千村一面,一个树种种到底。根据村庄的自然条件和产业特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宜树则树、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草则草、宜花则花,一定要体现乡村的特色。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农田林网。特别是在农村要慎砍树,注意保护乡村古木、古树、传统树种,保留乡村风貌,春天看花,秋天吃果,让农民有个树荫能够乘凉聊天,让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
三是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和组织发动等力度,通过发放草木苗种、开展技术培训、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将农户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逐步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提升农户绿化美化乡村的主人翁意识,把乡村绿化美化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确保乡村绿化美化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在农村有几个方面要求:一是鼓励对宜林“四荒”(农村荒山、荒地、荒滩、荒废以及受损的山体)为主的绿化。二是鼓励以“四旁”(农村水旁、路旁、村旁、住宅旁)为主的绿化。三是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来增加绿地。四是鼓励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地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同时,对退化的林地和草地,也要进行绿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整个绿化工作将由过去注重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指导意见》中明确,将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还有退化林地草地等,作为主要的绿化空间。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防止出现“非农化”和“非粮化”的问题。提出要鼓励发展家庭林场、发展森林康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