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即日起在中心城区试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行对象为在中心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中心城区采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

该政策为购房时因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奈之下办理了商贷的缴存职工切实减轻还贷压力。以荆门市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5.74%,若借款人贷款60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年限30年,公积金贷款相较于商贷每月可减少还款额约886.38元,整个还款期内,公积金贷款可比商贷节约利息支出约31.95万元。

过去,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曾实施过房贷“商转公”业务,但贷款职工需先行筹集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公积金贷款。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中心再次优化政策,实行了商贷直转公积金贷款:职工以后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须自筹资金提前还清,不用往返多部门办理,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一站办结。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建设银行已开通该项业务,荆门所辖各县市区和其他银行也将逐步推行。需注意的是,申请直转的商贷住房,如在购房时办理过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暂不能办理该业务。而且,单职工最多可申请40万元贷款,双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60万元,申请额度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总额。(记者李剑军、通讯员邓琳、赵维维)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贷款 减少还款额 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