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春不暖,车主寒;收到铜川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特殊贺礼!

网友来看车主自述:

铜川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出奇文

我叫陈根成经营一辆半挂车因我是残疾人,让司机开车。

我车被铜川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王益执法大队于2021年3月24日查扣,罚款五千元,不交钱不放车。我交了罚款之后放车。随即,我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当年8月26日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了王毅大队交执(罚)〔2021〕001号行政处罚决书

并且退还了本人被罚的5000元现金。耀州区人民法院称“王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超越职权,违反职权法定原则”。

事件相差一年后铜川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又以同一案件对我又下发了铜王交执法〔2021〕001-1号处罚决定书。

1、 铜川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无视人民法院判决书,事隔一年后同一案件继续下达处罚决定书。

错误的是:第一点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只要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不能受理行政复议

2、铜川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下发的处罚决定书编号(自称案号)引用王益大队文号,且目前已是2022年3月2日,还编写2021年001号文号,日期错误。

各单位大队每天扣车罚款,从来处罚决定书没有编号,2021年3月24日罚我车时才编号001号文号,我想请问一下,之前无编号的罚款去哪里了。

3、作为人民群众,我要求支队及各大队信息公开,每月罚了多少钱?共罚了多少钱?这些钱的去向是哪里?希望能够公开。

4、支队处罚决定书通知我60日之内向铜川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问你们的上级单位是铜川市司法局吗?市司法局下属有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及各大队吗?

2022年3月7日

此事法院已依法判决(2021)陕0204行初16号,撤销被告铜川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王益大队作出铜王(罚)【202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4日被有关媒体曝光;

然而时隔一年正值两会期间铜川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无视法院判决反其道而行,报复性对该车主所在的挂靠公司再次下发同样的处罚决定书。

以上图片是新下达的处罚决定书

铜川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有权任性,权大于法,我行我素的行为让百姓寒心,打着依法执法的旗号却干着违法勾当,着实让广大执法者为此蒙羞,也让广大网友所不齿;

期望陕西省监察委及时介入调查铜川市交通执法局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还原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不姑息,依法清除害群之马,给老百姓留一条活路。

以下是有关媒体曝光的截图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

关键词: 人民法院 交通运输 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