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2022年3月9日,网民“宝某某”在《抖音》发布短视频称“洋县有疫情了”,经疫情防控部门核实为虚假信息,洋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郑某(女,40岁)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洋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件二)

2022年3月10日,网民“陈某某”在QQ空间发布两张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图片,经与有关部门核实为虚假信息。

经查,陈某某和同学开玩笑,恶作剧将自己和他人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篡改为“阳性”后,又发布至其QQ空间,该陈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调查中,该陈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且认错态度诚恳,鉴于其为未成年人,公安民警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从官方途径了解掌握疫情信息,对在网上编造、发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在网上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任何时候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关键词: 洋县公安局 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