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村民何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茶坊村老坟沟安装“电猫”猎捕野生动物。经勘验,安装“电猫”地点为禁猎区。案发后,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何某主动承认了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是商南县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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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商南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将司法理念转变、“少捕慎诉”落实作为目标,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强化了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促进理念转变。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召开部务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学习和自行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强理念引导和业务培训,充分认识到“少捕慎诉慎押”在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优化监督效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转变司法理念的自觉性。
二是注重结合降低审前羁押率。一是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结合,构建审查羁押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二是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办案综合效果。三是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对取保候审的外地犯罪嫌疑人,善用远程提审、视频通话等方式辅助办案。
三是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交流,共同解决少捕慎诉理念在落实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形成少捕慎诉工作合力。
供稿:李雨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