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话销售中心、齐燕芸、修建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银保监罚决字〔2022〕29 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齐燕芸、修建一
单位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杨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
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及泰康人寿陕西电销中心合计处以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修建一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齐燕芸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