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同级政府申请复议,政府以“就同一事再次申请行政复议”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要如何应对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我们办案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来教广大被拆迁人如何应对!

案情介绍

陈先生等26人是西安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目前该村面临拆迁,为了弄清楚拆迁的相关详细情况,陈先生等人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当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收到答复称上诉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陈先生等人不服答复,8月18日,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以重复申请为由驳回了陈先生等人的复议申请。

政府驳回陈先生的复议申请是合理的吗?重复申请是怎么回事?我们继续往下看!

陈先生等人在8月18日申请行政复议,被诉行政行为是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陈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选址意见书”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另外,陈先生等人在8月14日申请行政复议,被诉行政行为是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陈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地籍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于陈先生申请的关于“选址意见书”和“地籍资料”的信息公开,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是分别于以两份信息公开告知书做出答复。

在出庭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仔细查明了案件详情。陈先生等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针对两次不同的行政行为,显然不是政府所称的“重复申请”。政府方面敷衍了事,企图蒙混过关。陈先生等人在史西宁律师的指导下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主张,认为陈先生等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是不同的两份,所申请的内容也不相同;而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是针对陈先生等人的申请于同一日做出两份告知书。陈先生等人对两份告知书申请复议不属于政府所称“就同一事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史律师提醒

面对政府以“重复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的情况,当事人一定不能自乱阵脚,要冷静理智应对,对于我们提出的各项申请,我们都应该保留相关的证据备查。但行政复议毕竟是一件相关专业的事情,老百姓对此了解不足,遇到自己难以把控的情况,一定要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自然资源 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