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吴堡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隐瞒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2年3月10日,吴堡县联防联控办公室接咸阳市疫情指挥办公室协查函通告,吴堡县李某某(男,65岁,咸阳人)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吴堡公安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李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排查工作。流调中,李某某向公安机关、疾控中心流调人员隐瞒行程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

李某某因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吴堡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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