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凌晨02:20分许,李某驾驶鲁CHR663小型轿车沿319县道(康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7KM+900M(尚村镇张寨村什字路口)左转弯时避让一辆车时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面,碰到路东的树木上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周至县交警大队终南中队在319县道张寨村十字货运检查点执勤的同事发现后执勤同事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酒味很大,随后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值为该驾驶员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mg/mⅠ。后又将该驾驶员李某带到医院抽血并将所抽血液送往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

终南中队办案民警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血醇检测报告后多次通知当事人李楠前来中队领取血醇检测报告结果,请当事人李楠于2021年3月20日前来中队领取血液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5.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中队办案民警于2021年3月22日对当事人李某呈请立案,随后于2021年3月24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通知当事人李某前来领取,结果与当事人李某失联,随后中队于2021年3月27日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李某所在的尚村镇西岩村村委会代收。并于2021年3月31日传唤当事人李某,结果当事人李某一直不配合来中队,随后中队办案民警于2021年4月6日直至2022年2月14日一直对李某进行临控。该当事人李某在2022年3月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大雁塔派出所抓获,并于当天将李楠移交周至。

目前终南中队已将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李某依法刑事拘留。

关键词: 刑事拘留 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