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用“希森6号”商品薯冒充“希森6号”种薯向我县某镇洋芋种植户销售洋芋种子。种植后,因种子带菌,造成洋芋大面积腐烂、产量大幅减少的后果,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近日,我院对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今后,我院将持续对涉种犯罪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维护广大种植户的利益。
【检察官提醒】
当前,正值备春耕关键时节,也是农民朋友选购种子的高峰期,“开春选错种,一年白辛苦”,选购种子时,提请广大种植户注意:
一、 到有种子经营资质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 要购买适宜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三、 注意查看种子外包装,“没有标签的种子即为假种子”;
四、 种子要放在低温干燥处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变质;
五、 留存购种合同、发票、种子封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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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田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