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3月25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辖区小南海镇峡山槽村村部参加一起罗某某滥伐林木案不起诉决定法律文书的公开宣告送达,汉中市检察院案管办领导予会监督指导,森林公安案件承办人、镇、村干部等参会。
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就案件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说明,对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阐释,并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对被宣告人罗某某进行了法治警示教育。
人民监督员现场认真翻阅了全部案卷材料,问询了被宣告人罗某某,并就相关涉案问题向承办检察官现场咨询,承办检察官当场详细解答。随后,人民监督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该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以案释法,彰显检察办案的刚性和温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提高了检察办案的知晓度、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对我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的举措表示肯定。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参与方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力争将人民监督员工作范围全面覆盖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健全检察办案运行的外部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文字:贺 豪
图片: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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